马来西亚留学须知

    来源:宇青留学    编辑:刘旺    点击: 810 次
一、 来马留学人员:来马来西亚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马来西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二、 中国留学人员抵马

一、 来马留学人员:

来马来西亚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马来西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

二、 中国留学人员抵马后:

凡到马的中国留学人员抵马后,均应及时在驻马使馆文化教育处(简称教育处)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马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法国后,均应尽快同教育处取得联系,并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各地中国学联和已办理过报到的留学人员,有责任转告新到的和未报到的留学人员及时与使馆教育处联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便教育处管理和为留学人员服务。

三、 留学人员报到、登记注册要点:

1、  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马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去教育处管理登记注册。

2、   所有留学人员均应认真逐项填写《在马留学人员登记表》(请不要重复登记),随本表附以下材料:A、护照照片页复印件;B、签证复印件或在马居住证复印件;C、院校注册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对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则提供马方邀请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   来马留学人员可将以上第2条要求的材料邮寄到使馆教育处报到登记,中国驻马使馆教育处地址为:229,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MALAYSIA , 电话号码:00603-21428495,21416732;吉隆坡地区留学人员也可持以上材料直接到教育处报到登记。

4、   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法人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可共用为留学人员免费订阅的《人民日报(海外版)》。留学人员还可在各地中国学联范围内传阅订阅的国内杂志等刊物。变更住址或学习工作单位时应尽快通知主管老师。

3)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于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和购买包括免税小汽车在内的免税商品。

4)若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吉隆坡办事处自费购买机票,可凭使馆教育处开具的《自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票介绍信》享受其对留学人员的超重行李优惠。

5) 开具与留学人员学业直接有关的证明和认证材料。

5、根据授权权限,教育处不受理未在教育处登记注册人员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回国手续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发给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学成回国前,均凭在马的专业学习证明或文凭,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来马只参加语言培训的人员,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来马时未及时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临回国前办理回国手续,须提供在马学习、进修专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根据第三条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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